第五章(下)
3.险成被告
那天,郑智将一篇檄文交给了特邀前来采访一高空抛物事件的本埠着名媒体记者。檄文全文如下:
有感于设高空抛物监控可能成被告
邻居家的大露台是楼下商业门面的屋顶。
邻居养花种草驻足其间,快乐融融。
“悬在城市上空的痛”的高空抛物,迫使邻居不惜重金安装了一套家用高空抛物监控系统,以警示楼上的住户管好自己的手,同时遇“万一”方便取证不冤枉到其他住户——因根据相关法规,高空抛物如造成伤害,在无法确切取证的情况下,所有相关住户都将成被告。
几天前,110警察和物管到邻居家调解了一起高空抛物事件。
事件虽未伤到人,但性质很恶劣、现场很恶心:
楼上一缺德住户将一纸用过的卫生巾自阳台抛下,这污秽物正好落在邻居出入露台的大门口。
这龌蹉、晦气,搁谁谁受不了!
邻居调出监控录像,锁定了肇事住户。
邻居邀约上同事(遇意外作第三方证人),叩开了肇事住户的家门,说明来意并向其出示手机上的肇事截图、视频证据。
肇事住户当场百般狡辩、抵赖,死不认账。
邻居只好打110叫来警察并通知来物管。
在证据、执法者、管理者面前,肇事住户无奈下到邻居家,清理走污秽物。
物管盛赞邻居高空抛物监控系统安得好。
在场围观,可能面临同样高空抛物困扰的毗邻邻居,表示回家后立马也去搞一套这样的监控系统。
在大家看来,这次高空抛物事件就算解决了。
殊不知几天后,肇事住户花言巧语叩开邻居的家门,进入后先对邻居室内、露台一阵狂拍,并专门拍下邻居夫妇人物照,旋即声称邻居家的高空抛物监控系统侵犯了她的隐私权,她要去法院告发,让邻居等法院传票,并打110叫来了警察。
作为旁观者的笔者纳闷了:邻居的高空抛物监控摄像头仅仰视本住宅建筑外观,侵犯到肇事住户哪门子隐私了呢?难道肇事住户是个“暴露狂”,习惯将隐私在阳台、窗户口暴露、展示吗?如果是这样,那还叫隐私吗?还有一个简单的道理:有成人不顾自己的隐私在大街上方便,按肇事住户的逻辑,应该治被污染和侮辱了视觉的路人的罪,这岂不是绝对的荒谬透顶吗?
警察瞭解到事情的全部经过后,忠告肇事住户尊重、珍惜有限、宝贵的警务资源,对邻居安抚一声“让她告去!”,即匆匆赴另外的召唤去了。
且不说法院是否受理、审理甚或判决肇事住户的奇葩诉讼,仅肇事住户要状告大受高空抛物之害楼下邻居的叫嚣本身,足以警醒我们:肇事住户类都市人——尽管只是个别、少数,的基本道德、良知都哪里去了?
以上檄文是郑智本欲送去报刊发表的。
文中的“邻居家”,即是郑智同层东端头物业的业主。与郑智一样,其也有个100平米的“超大”露台。
那“旁观者的笔者”,当然是郑智本人了。
那恶心的“卫生纸”高空抛物事件发生且几经折腾,并有愈演愈烈之势,郑智觉得本埠新闻媒体必有兴趣报道此事,因为近来本埠时有高空抛物伤人事件发生,这“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在走向肆掠、泛滥,必须得到遏制才行,他们遭遇的高空抛/坠物,也需要通过媒体让大家来评评理,于是拨通了那着名媒体的爆料热线,这才有了本节一开始提到的媒体记者到访。
本着公正、“中立”的原则,记者同样前去叩击了“卫生纸”高空抛物肇事者的家门,欲全面倾听各方观点,但肇事者大门紧闭,声言拒绝采访。
记者后应邀走访了郑智和他的“超大”露台。
环视露台、建筑楼栋、摄像头良久,记者建议邻居及郑智:在监控摄像头旁,立以“高空抛物,摄像取证!”的告示牌,以尊重楼上住户的知情权。
第二天,那着名媒体即在显着位置花大半版的篇幅,图文并茂的综合报道了郑智“爆料”的这高层楼栋的系列高空抛/坠物事件。
一张郑智左手持一把10寸金属杆儿螺丝刀,右手举一根长过一米的金属杈棍的新闻照,特别叫人触目惊心,因为郑智“持”、“举”的那两样东西,都是以“天使”的身份——高空抛/坠物,降临到郑智露台上的。只是万幸没有人与那“天使”亲密接触,否则,必鲜血淋漓......
对郑智,上这媒体的新闻照如果是一种亮相的话,那定是一种悲哀的亮相!
对媒体记者临场的友情“建议”——摄像头旁立“高空抛物,摄像取证!”的告示牌,郑智及邻居之后第一时间就落到实处了。
当然,邻居至今都未收到肇事者威胁要他们等的法院传票。
其实,公理自在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