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个平凡的星期二早晨,和往常任何一天一样。
七时三十分,牀头的肥猫闹钟准时把我叫醒,它那不依不饶的尖锐声音简直比刻骨铭心的噩梦更让人不能接受。有时候我会纳闷,为什么它从不罢工?而且从不迟到早退,远比公司的发薪日来得准时。
我叫叶晓,是个27岁的独身女子。心情好时会对别人解释自己的名字:我是一片拂晓的叶子。很多人回答:多可爱的名字,真是人如其名——但是仅此而已,从生下来起没有人赞过我美丽。我实在是个长相平常的女人,曾被热心人拉去参加过单身派对,满屋子青年才俊,但我乏人问津,非常非常地伤自尊。但我并没有伤怀多久,因为我是个乐观的人,而且还很忙,要知道顾影自怜是件很耗费时间的事。
我的职业很好,在本市卫星电视台担任栏目策划。有很多人羡慕我——电视台总是让人联想到白领、明星什么的,但是他们并不晓得其中的艰辛。念书的时候我认为生活的真谛=顽强的奋斗+刺激的爱情+完美的婚姻,但现在我认为生活的真谛不过是找口饭吃。
在去往公司的路上,交通和往常一样拥挤得让人发疯,也让我的心情烦闷。
我的主打栏目是卫星电视热播的一个寻人栏目,也是由我独自操刀的处女秀,仿照台湾综艺节目满世界找人,最热闹的一次是为一位苦命女子觅得异国情人,赚得全市妇女热泪,收视率勇闯二十七点。老总对我赞许有加,认为我才情过人。但是两年多下来,节目渐渐开始冷清,不是无人可找,而是情况太过雷同。电视连续剧开播之前,也会打出“如有雷同,纯属巧合”的字样,观众看得太多,就以为那全都是巧合,逐渐开始不再关注,全然不知道节目制作人的辛酸。节目红火时,记得的只是漂亮的主持人,哪个知道我叶晓的大名,节目冷清下来却都是创意不够新颖。
老总的脸色跟着收视率一起往下掉,我觉得压力倍增。
怎样才能推陈出新?坐到办公室,我依然在努力思考这个问题,一直想到汗流浃背。也许该有一位被外星人掳去做实验的人类,被放回后发现人间已经事事全非,然后委托我去寻找曾经熟悉的世界。
电话就在这个时候响了起来。
“你好,我是叶晓。”
那边有三秒钟的沉默,然后是一把轻柔女声:“叶晓你好,我是方初晴,我们是大学同学,你还记得么?”
方初晴?自然记得,那种好命的天之娇女,想要忘记都很难。中文系的女生,永远都分为美女与才女两大阵营,当然如果才貌兼备,就只能算做红颜薄命了。我是才女的代表,而她是美女派的掌门人,不过似乎不管在哪个年代,美女都比才女吃香,更何况方初晴还有一个当市长的好爸爸。记忆中我们好像并不熟,她找我有何贵干?
虽然疑惑,但我马上打哈哈,市长千金可不敢轻易得罪:“哈,当然记得了,中文系花方大美女啊,怎会忘记?”
那边微微一笑:“叶晓,你这张嘴!有时间的话,我们见个面可好?”
我自然说好,我们约了在电视台的咖啡厅见面。
匆匆跑下去的时候,方初晴已经坐在那里,看到我来欠了欠身。我不禁想要吹一声口哨,毕业五年,方初晴依然是那般美。当然美人很多,但是能够美得这么有气度的女子却是不多,她的美是一种方正端庄的美,或许这就是市长千金与一般平民之女的不同之处,方初晴的身上似乎就刻着大家闺秀四个字。
可是她的面容虽然清丽,却有些惨淡,但一开口,仍是莺声呖呖:“你气色很好。”
“哪里哪里,气色好行情却不好,典型的叫好不叫座,哪像你早已觅得得意郎君。”我笑着自嘲。
方初晴淡淡一笑:“我结婚三年了。”
“恭喜!听说你的另一半是人中之杰。”我当然明白方初晴不可能只是为了赞我气色好而特意跑来,不想浪费时间,于是先切入主题:“好久不见,找我有事?”
方初晴咬了咬下唇,微微犹豫便马上承认:“是。”
看她神情我便知道事有蹊跷,抬手要了杯咖啡,慢慢静待下文。
“你的栏目我每集必看,很细腻感人的一个节目。”
我连忙向她表示感谢。
“今天……我找你是因为……”方初晴停顿了一下,有些尴尬地说:“我想要找一个人。”
方初晴要找的是一个叫蔷薇的女人,蔷薇是她丈夫温新的初恋情人。
“我们结婚三年了,感情一直很好,从来没有红过脸吵过架,温新是这世界上最好的丈夫!我们从美国进修回来后买了房,一年前生下儿子。他在单位上一直受到重用,是最年轻的领导人,可是……”
温新三个月前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发现是恶性贫血,也就是俗称的白血病,唯一的希望是能够找到相配的骨髓,可是检验过后即使是他的母亲以及妹妹温宛也不符合。
“我们在用尽一切办法寻找匹配的骨髓,他却在半个月前突然陷入昏迷,救过来后就不太认得人了,不管是他母亲妹妹还是我和儿子,他统统不认得……”方初晴开始小声啜泣。
她的丈夫不认得身边所有悲痛欲绝的亲人,却一迳低声念着一个名字“蔷薇,蔷薇。”
开始初晴不懂得这是什么意思,蔷薇!蔷薇科草本植物?香甜食物?--或是一个人?
但是温宛却因为哥哥低吟的这个名字而勃然大怒,她抓住大嫂的手怒声说道:“他……他怎么可以这样?”初晴一头雾水,再问却不得其解。
事情直至温新的好朋友阿翰来探病才彻底清楚,原来蔷薇是温新的初恋女友。阿翰从钱包里翻出一张照片,神智不清的温新看到照片后突然变得有精神,目光炯炯死死抓住照片不放,那张照片是他们三个人多年以前的合影。
多么凄艳的爱情故事,足以让人潸然泪下,不过故事里的妻子该如何自处?她原以为自己有着世界上最完美的家庭,可心爱的丈夫在垂死时记挂的女人却不是她。我叹息一声,开始同情眼前这个拥有一切的女子。
“医生说在找到骨髓之前,最重要的就是他的心态,但是他似乎求生意志并不强。我考虑了很久,如果找到蔷薇,事情或许会有转机。”真荒唐,昔日的情敌如果相见本应是兵戎相向,如今却成了绝望中的唯一生机。
我迟疑一会:“你为什么不自己试着去找一找?”
“我当然想,”方初晴苦笑一下:“问题是不知道该去哪里找。温宛好像知道一些,可是只要我提到蔷薇的名字她便发火,她--叫她妖女,而且这件事情我并不想通过父亲的关系。”
我自然知道她的苦衷,她的父亲是市长,为自己的女儿寻找女婿的初恋情人多么荒谬:“可是你想过没有,如果这件事情上了电视,你父亲总会知道。”
方初晴镇定说道:“你放心,这件事所有的后果我已经完全考虑过了,可是我必须救自己的丈夫!就算找到她也于事无补,起码也了了温新的心愿。”
她沉默一会继续说:“叶晓你记不记得我们以前学过一篇英语课文?刁蛮美丽的公主爱上国内一个英俊但是地位卑下的青年,结果那个男人被她的国王父亲投进监狱。按照他们国家的规定,那个青年将被判处极刑,但是他们国家的法律很奇怪,所有被判处极刑的人都有一次选择生与死的机会。行刑那天将会有关闭的两扇门在他面前,一张门后是一头凶猛的野兽而另一张门后是一位美丽的女子,如果他选择了野兽的门他会被吞噬,但是如果他幸运地选择了美女就必须与他结婚。公主预知了结果,到了那天,青年用信任的目光等待她的提醒,而她也的确做了一个动作,没有人知道她指引自己的爱人进了哪扇门,伟大的爱情与天性的自私,她做的任何决定都可以让世人理解。看那个故事的时候我一直在想,若换做是我会做怎样的选择,现在我知道了,我希望他生!”
我肃然起敬,正襟危坐地听方初晴述说她的爱情:大学毕业方初晴分配到建筑公司上班,温新是她的同事,公司里最年轻的建筑师。
“我对他是一见钟情的。”她说:“那么少年老成、温和英俊有教养的一个人。”
他绘图时的样子最好看,抿着薄唇聚精会神,思考时爱低头看自己修长的手指,遇到难题会略皱眉头,解决了便轻轻舒一口气。思维敏捷,性子谦和有理,任何人帮到他,哪怕是清洁工,他都会毫不吝啬地微笑说谢谢;品位极高,不管什么时候见面,衣着都整洁清爽,永远讲最得体的话语。一直都是淡淡的,不会对某个人特别亲热,但也不会对任何人冷淡,总之在初晴眼里温新是个完人。公司里外暗恋他的女孩多得数不胜数,他总是用不伤害任何人的方法温柔而礼貌的拒绝。当又一位热心大姐要为他做媒时,他终于轻声对大家说:“谢谢大家的好意,我已经有女朋友了。”一语哗然,不知有多少女孩暗地伤心。
为了他,方初晴的一颗芳心碎了又碎,她如此仰慕他,却从没向他表白过,但温新肯定是知道她的情意的,因为他总是用一种温柔而歉然的目光看着她。
我不禁叹息,听起来的确是个宽厚善良的人。
后来温新和女友总算分手,初晴趁虚而入,嘘寒问暖,半年后如愿以偿地嫁给他,婚后两人一起去美国进修两年,回国后举案齐眉,开始过着神仙眷属的生活。
故事的全部。
“为什么?”我有些困惑:“既然是这么完美的人,他们为什么分手?”
方初晴摇摇头:“具体情况我也不太清楚,他始终不愿意提到以前女朋友的事,他是决不会在人后说闲话的。不过听据说是蔷薇在外地读书时和另外一个人……咳咳,”她咳嗽一下,好像有点羞于启齿:“温宛说她偷人,那个人还是温新的朋友。”
我觉得奇怪,兔子也吃窝边草?这个蔷薇有点笨。
“我也很奇怪,她竟然放弃那么好的男人。”初晴不能理解。
我叹了口气,并不见得所有人都会觉得另一个人好,甲之熊掌乙之砒霜,只有情人眼里才看得到西施。
“好吧,”我接应下来:“我会尽力帮你,但必须先征求一下台里的意见。”
“叶晓,此事未成之前,我不希望有太多人知道。”
我明白:“此事我不会交给下属,一切尽量由我独立完成。”
回到办公室,做了简单的汇报,老总笑得如春花灿烂:“叶晓,最本事的还是你,随随便便就有这么耸动的新闻,市长千金寻找丈夫的初恋情人,哈哈,收视率肯定狂飙。”
看到他狂笑,我无语问苍天,人的快乐总是建立在他人痛苦之上。
那天下班后,我和初晴约好去医院见温新。
第一眼看到温新,我的心竟然砰砰直跳,哪怕是在医院这种令人没有任何好感的空间,我也必须承认温新是个非常非常英俊的男人。我到的时候,他刚服过药正在沉睡,雪白的牀单枕头,印衬着乌黑的头发和一张白皙俊秀的容颜,非常的温文尔雅却一点都不娘娘腔,简直就是童话故事里睡美人的男装版。这样的男人,就算没有其他优秀条件也会让女人失魂落魄吧?
初晴痴痴看了他一会,伸手掠掠他鬓边的发:“他即使生病了脾气也不会暴躁无礼,始终镇定自若,保持温和灿烂的笑容。医院里很多病人成天打鸡骂狗,他却反过来安慰我,神智不清以后,也只是这么安安静静地躺着……”说着眼圈又红了。
我只能安慰地拍拍她的肩膀:“放心,现代医学昌明,一切都会好起来。”我是真的这么希望,温新这种尤物难得一见,叶晓自然是没份,但我衷心希望他能和初晴过完美好一生,这样的结局起码可以让我相信这世上还有童话存在。
她强做坚强地冲我笑笑,拿起牀头的一张照片,指给我看。“这个……就是蔷薇。”
那是张夜景照片,相纸已经有点发黄,但保存得相当好。背景大概是某个灯会,昏暗却灿烂,照片中三个年轻人,笑容像热闹的灯市。那时的温新要年轻好几岁,高挑俊秀,亮晶晶的眼睛里满是青春的张扬,还有一个男孩,估计是温新那个叫阿翰的朋友,浓眉大眼身材健壮。至于中间那女孩……红衣白裙,触目惊心,容貌艳丽得像绝世匕首上的流光,就这么一张小小照片已让自认见多美女的我飞快的想到一句词:绝世有佳人,倾城而独立!
这个蔷薇,绝对当得起这个名字!如此容貌若放在古代,怕是要亡一个国家的。我暗暗心惊,也难怪温新对她念念不忘,初晴的端庄大方和她那种惊心动魄的美丽比起就算不得什么了。
“还有其他线索么?”我问初晴。
初晴摊一摊手:“我是没有办法了,不过温宛应该知道些什么。”
“我和她谈谈。”
我离开医院时,初晴显得有些惶惶,拉住我的手:“叶晓……”
我回头看她:“你现在后悔还来得及。”
我知道她的矛盾,找到蔷薇以后怎么办?证实了温新最爱的人是蔷薇该怎么办?如果温新真的为了蔷薇而振奋又该怎么办?太多太多问题,我想得到的,方初晴也能想到。
但她终于凄然放手:“你去吧。”那样决绝的神情,犹如壮士去兮的悲壮,我心黯然,真是个善良大度的女人,换做是我,未必肯如此牺牲。女人是很奇怪的动物,若她真心爱一个人,哪怕捐出性命也是肯的,但把他出让——有点难度,这样的风雨同舟只怕没有几个女人能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