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盛湾是我们当地很有名的洗浴中心,一天的营业额也不是一个小数目,警察去那里,恐怕对今后的生意会有很大的影响,天翔集团会因为区区一百万,而去做这么得罪人的事情吗?
龙盛湾老板据说是自来水厂的副总经理,和派出所的一名警官合资的公司,当然根本无法与天翔集团抗衡。可是,齐六既然能把天翔集团做到如此之大,他也不完全是靠着不讲理发展起来的。至少场面上的事情他还得顾着,按理说他不可能因为那么一点钱,轻易去得罪龙盛湾的老板吧?
不可能,这太超出常理了!
联想到他们如此追击我们的这些举动,我想,一定还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藏在其中。不然,他们如此的疯狂,没有办法得出合理的解释。
我急切想知道原因,我又在百度上打出一行字“捡到钱不还违法吗?”
很快搜到答案。百度上说:《刑法》第270条明文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我不放心,又继续搜了一下《刑法》第270条,和上面说的是一样的。看来,这件事算是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了。按照《刑法》第270条规定,逮到了应该判两到五年的有期徒刑。这么大的数额,算是巨大了,可能按照最高五年来判吧。
可是,这顶多也就是一般的经济案件,不能算是重大的刑事案件吧?警察这么兴师动众的把龙胜湾给查封了,实在是说不过去的事情。
其中是什么原因呢?
有什么秘密呢?
我忽然又想到一个问题,他们怎么会把那么多的钱,忘记在龙盛湾的包间?
这中间有什么关联?
唉,这些问题不是我能够想出来的,还是抛开一边,想一想眼前的事情吧。
我怎么那么大意呢?当时明明是把毛线搓成的绳子,揉成一团装进了屁股口袋里,我就是担心万一谁找来了,才特意装进兜里的,怎么居然还是丢在了包间?要是他们查到是我裤子上拆下来的,那我无论如何也脱不了干系了。
如此看来,毛线绳子已经引起了他们的重视,他们居然联想到我会把钱袋子,拴上绳子通过窗户,送往下面一层楼的包间。如此看来,按照这个思路查下去,怀疑面又扩大了不少,有他们瞎忙活一阵子的了。
我摸了摸短了一截的毛线裤,尽管商务套房里开着暖气,我还是感觉到一丝丝的凉气从下面蹿上来,一直蹿到我的心底。
不行,得赶紧把毛线裤给处理了,穿在身上始终是麻烦。
我回头看了看郑魏睡着的房间,一点动静也没有,想必是困极了,郑魏早已丢开眼前的烦恼,进入了梦想。
我脱下毛线裤,想扔进垃圾篓,又实在舍不得。这条毛线裤还是以前女朋友亲手给我织成的,那时候我们俩关系特别的好……
如今这条可以留作纪念的毛线裤,也不得不扔掉,真是有些儿伤心。
我把毛线裤卷在一起,塞进了垃圾篓。想一想不行,又重新拿了出来。
(本章完)